集 团 资 料

| 1986 | 以 刘 銮 雄 先 生 为 首 的 爱 美 高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(前 称 爱 美 高 实 业 有 限 公 司) 收 购 本 集 团 43% 的 股 份 , 成 为 主 要 股 东 。 |
| 1987 | 本 集 团 透 过 中 华 娱 乐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(「 中 娱 」) 收 购 保 华 建 筑 有 限 公 司 (「 保 华 建 筑 」) 及 中 华 娱 乐 策 略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(「 中 策 」) 。 本 集 团 于 六 月 以 4 亿 港 元 向 中 娱 收 购 娱 乐 行 。 本 集 团 于 十 二 月 向 香 港 置 地 物 业 有 限 公 司 以 作 价 合 共 23.99 亿 港 元 收 购 铜 锣 湾 皇 室 大 厦 及 湾 仔 夏 悫 大 厦 两 幢 高 级 商 业 大 厦 。 本 集 团 亦 收 购 了 湾 仔 海 军 大 厦 ( 在 二 零 零 零 年 六 月 易 名 为 美 国 万 通 大 厦 ) 之 部 分 权 益 。 |
| 1988 | 本 集 团 藉 参 与 发 展 北 京 东 方 艺 术 大 厦 , 将 旗 下 物 业 权 益 拓 展 至 国 内 。 及 至 一 九 九 六 年 , 本 集 团 分 别 在 国 内 十 二 个 城 市 拥 有 二 十三 项 物 业 投 资 及 发 展 项 目 权 益 , 并 在 北 京 、 上 海 、 福 州 及 广 州 设 立 四 个 代 表 办 事 处 。 |
| 1989 | 本 集 团 于 七 月 迁 册 至 百 慕 达 。 |
| 1990 | Paul Y.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 与 Superford Financial Holdings Limited ( 分 别 为 保 华 建 筑 及 中 策 之 控 股 公 司 ) 合 并 成 为 Paul Y. International Group Limited (「保 华 国 际」) 旗 下 公 司 , 并 由 保 华 国 际 取 代 其 上 市 地 位 。 |
| 1991 | 出 售 保 华 建 筑 旗 下 之 建 筑 业 务 。 本 集 团 收 购 尖 沙 咀 新 港 中 心 购 物 商 场 , 以 及 湾 仔 海 军 大 厦 之 余 下 权 益 。 本 集 团 签 订 联 营 合 同 , 于 北 京 发 展 一 项 豪 华 住 宅 项 目 丽 京 花 园 别 墅 。 该 项 目 附 设 商 用 、 泊 车 位 及 康 乐 设 施 , 并 于 一 九 九 三 年 落 成 。 |
| 1992 | 保 华 国 际 及 China Entertainment and Land Investments Holdings Limited (为 中 娱 之 控 股 公 司) 正 式 私 有 化 。 本 集 团 扩 展 国 内 之 物 业 业 务 。 |
| 1993 | 本 集 团 透 过 私 有 化 其 控 股 公 司 与 后 者 合 并 , 并 将 后 者 转 为 本 公 司 之 全 资 附 属 公 司 。 于 七 月 完 成 重 建 一幢 三 十二 层 高 级 而 享 负 盛 名 之 商 业 大 厦 ─ 娱 乐 行 。 新 建 娱 乐 行 之 质 优 及 设 计 更 获 得 一九 九 三 年 年 度 香 港 建 筑 师 学 会 之 最 优 秀 设 计 银 奖 。 皇 室 大 厦 首 十 五 层 于 十 月 装 修 为 零 售 商 场 , 命 名 为 「 皇 室 堡 」 , 成 为 香 港 首 座 银 座 式 高 级 购 物 商 场 。 |
| 1996 | 本 集 团 与 其 他 三 家 上 市 公 司 组 成 财 团 , 于 二 月 获 土 地 发 展 公 司 ( 其 后 由 市 区 重 建 局 接 任 ) 批 授 重 建 湾 仔 某 地 盘 之 权 利 。 本 集 团 拥 有 上 述 财 团 4 0 % 权 益 , 其 后 增 至 8 3 % 应 占 权 益 。 本 公 司 于 十 一 月 成 功 透 过 将 Evergo China Holdings Limited ( 「 爱 美 高 中 国 」 ) 分 拆 上 市 , 将 爱 美 高 中 国 从 本 集 团 中 独 立 分 拆 。 爱 美 高 中 国 于 紧 接 在 上 市 后 仍 为 本 集 团 之 附 属 公 司 , 为 本 集 团 在 国 内 物 业 发 展 及 投 资 之 旗 舰 。 |
| 1997 | 本 集 团 于 三 月 发 行 336,420,000 美 元 于 二 零 零 二 年 到 期 之 保 证 浮 息 票 据 , 及 借 用 83,580,000 美 元 的 循 环 定 期 贷 款。 本 集 团 收 购 在 中 国 上 海 之 香 港 新 世 界 大 厦 发 展 项 目 34.65% 权 益 。 本 集 团 于 五 月 以 作 价 36.4 亿 港 元 出 售 娱 乐 行 。 |
| 1998 | 本 集 团 于 一 月 透 过 其 50 : 50 权 益 联 营 公 司 , 收 购 上 市 公 司 The Kwong Sang Hong International Limited (「广 生 行」) 约 64.29% 权 益 。 |
| 1999 | 于 十 一 月 发 行 首 次 全 以 港 元 并 获 得 「 AAA 」 评 级 有 关 皇 室 大 厦 之 18.21 亿 港 元 按 揭 证 券 。 本 集 团 出 售 于 Linfield Properties Limited ( 其 透 过 投 资 国 内 合 营 企 业 而 拥 有 国 内 四 项 发 展 项 目 之 权 益 ) 全 部 15 % 权 益 予 香 港 上 市 公 司 中 国 数 码 信 息 有 限 公 司 ( 前 称 南 海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) , 而 后 者 则 发 行 37,500,000 港 元 可 换 股 贷 款 票 据 以 支 付 代 价 。 |
| 2000 | 经 三 次 股 份 配 售 后 , 本 集 团 透 过 其 50 : 50 联 营 公 司 所 持 之 广 生 行 权 益 于 七 月 期 间 已 削 减 至 53.52% 。 本 集 团 于 十 一 月 收 购 香 港 上 市 物 业 公 司 至 祥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( 「 至 祥 」 ) 的 66.89% 权 益 。 |
| 2001 | 继 至 祥 债 权 人 按 照 至 祥 债 务 重 组 计 划 行 使 认 沽 期 权 及 股 份 配 售 后 , 本 集 团 于 五 月 期 间 所 持 的 至 祥 权 益 增 加 至 72.68% 。. 本 公 司 于 十 一 月 将 爱 美 高 中 国 私 有 化 。 |
| 2002 | 本 集 团 于 一 月 及 二 月 收 购 广 生 行 7.6% 直 接 权 益 。 |
| 2003 | 本 集 团 收 购 尖 沙 咀 东 英 大 厦 ,以 及 湾 仔 东 生 大 厦 。 与 至 祥 之 资 产 交 易 完 成 , 及 以 实 物 分 派 方 式 派 发 特 别 股 息 后 , 本 集 团 于 十 一 月 期 间 所 持 的 至 祥 权 益 削 减 至 71.94% 。 本 集 团 于 十 一 月 收 购 香 港 上 市 公 司 , 金 匡 企 业 有 限 公 司 ( 「 金 匡 」 ) 约 57.56% 权 益 。 有 关 收 购 及 重 组 已 于 二 零 零 四 年 一 月 完 成 。 |
| 2004 | 本 集 团 于 二 零 零 四 年 一 月 再 购 入 至 祥 2.38% 直 接 权 益 , 总 权 益 增 加 至 74.32% 。 |
| 2005 | 本 集 团 于 一 月 获 市 区 重 建 局 批 授 重 建 位 于 旺 角 新 填 地 街 及 鸦 兰 街 某 地 盘 之 权 利 。 广 生 行 之 私 有 化 于 二 月 完 成 后 , 本 集 团 在 广 生 行 之 权 益 由 34.36% 增 加 至 50%。 于 二 月 至 祥 股 份 配 售 后 , 本 集 团 在 至 祥 之 权 益 减 少 至 61.93% 。 于 二 月 金 匡 股 份 配 售 后 , 本 集 团 在 金 匡 之 权 益 减 少 至 50.10% 。 若 干 零 票 息 可 换 股 债 券 之 上 市 及 买 卖 之 批 准 于 二 零 零 五 年 四 月 二 十 一 日 生 效 。 |
| 2006 | 本 集 团 收 购 澳 门 氹 仔 五 幅 接 邻 的 土 地 (70.01% 权 益) 作 物 业 发 展 之 用。 本 公 司 已 采 纳 详 载 于 本 公 司 二 零 零 五 年 之 年 报 内 的 新 企 业 管 治 措 施 以 进 一 步 保 障 和 维 护 本 公 司 及 其 股 东 之 利 益。 刘 鸣 炜 先 生 于 二 零 零 六 年 十 二 月 委 任 为 本 公 司 之 执 行 董 事。 本 集 团 收 购 两 幅 位 于 中 国 成 都 市 锦 江 区 东 大 街 及 金 牛 区 迎 宾 大 道 之 住 宅 用 地 , 地 盘 面 积 分 别 为 194,410 平 方 呎 及 795,625 平 方 呎。 |
| 2007 | 本 集 团 获 得 一 幅 位 于 中 国 成 都 市 青 羊 区 太 升 南 路 之 商 住 用 地 ,地 盘 面 积 为 404,264 平 方 呎。 于 六 月 金 匡 股 份 配 售 后 , 本 集 团 在 金 匡 之 权 益 减 少 至 34.99% 。 撤 销 二 零 一 零 年 到 期 之 零 票 息 可 换 股 债 券 之 上 市 地 位 于 二 零 零 七 年 八 月 三 十 日 生 效 。 于 十 月 金 匡 配 发 及 发 行 新 股 后 , 本 集 团 在 金 匡 之 权 益 摊 薄 至 13.69% 。 |
| 2008 | 在 本 集 团 于 二 月 购 入 金 匡 股 份 与 及 就 金 匡 全 部 已 发 行 股 份 及 可 换 股 债 券 提 出 于 五 月 截 止 之 强 制 性 无 条 件 现 金 收 购 建 议 后 , 本 集 团 持 有 金 匡 50.20% 股 份 及 本 金 总 额 108,000,000 港 元 之 可 换 股 债 券 。 于 十 月 份 , 金 匡 赎 回 本 集 团 持 有 其 发 行 之 可 换 股 债 券 。 刘 鸣 炜 先 生 于 二 零 零 八 年 十 月 三 十 一 日 起 调 任 为 本 公 司 之 非 执 行 董 事 。 |
| 2009 | 本 公 司 于 二 零 零 六 年 采 纳 之 附 加 企 业 管 治 措 施 由 二 零 零 九 年 一 月 一 日 起 撤 回 。 本 公 司 于 二 零 零 九 年 一 月 十 四 日 采 纳 股 份 奖 励 计 划 。 本 集 团 于 获 本 公 司 之 独 立 股 东 于 二 零 零 九 年 十 月 十 二 日 批 准 八 份 买 卖 协 议 后 , 出 售 若 干 金 融 工 具 及 位 于 英 国 之 物 业 予 本 公 司 之 主 席 兼 行 政 总 裁 刘 銮 雄 先 生 或 刘 銮 雄 先 生 拥 有 之 公 司 。 该 等 出 售 构 成 本 公 司 关 连 交 易 并 于 二 零 零 九 年 十 月 及 十 二 月 逐 步 地 完 成 ( 除 其 中 一 份 买 卖 协 议 由 其 买 方 及 卖 方 终 止 外 ) 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