集 团 资 料

刘 銮 雄 先 生
主 席 及 行 政 总 裁
于 一 九 八 九 年 加 入 本 公 司 。 刘 先 生 为 本 公 司 之 主 席 兼 行 政 总 裁 。 彼 亦 为 利 福 国 际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(「利 福」) 之 非 执 行 董 事 , 该 公 司 之 股 份 在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(「联 交 所」) 上 市 。 彼 持 有 加 拿 大 温 莎 大 学 之 理 学 士 学 位 。 刘 先 生 在 企 业 融 资 、 制 造 业 及 物 业 投 资 与 发 展 方 面 累 积 逾 三 十 二 年 经 验 。 彼 为 刘 銮 鸿 先 生 (本 公 司 之 主 要 股 东) 及 刘 玉 慧 女 士 之 胞 兄 及 刘 鸣 炜 先 生 之 父 亲 。
刘 鸣 炜 先 生
于 二 零 零 六 年 加 入 本 公 司 。 刘 先 生 曾 为 本 公 司 之 执 行 董 事 , 自 二 零 零 八 年 十 月 三 十 一 日 起 调 任 为 非 执 行 董 事 。 彼 曾 为 本 公 司 之 附 属 公 司 金 匡 企 业 有 限 公 司 之 主 席 , 该 公 司 之 股 份 在 联 交 所 上 市 。 刘 先 生 持 有 伦 敦 大 学 之 国 王 学 院 法 律 学 士 学 位 、 伦 敦 经 济 及 政 治 科 学 学 院 法 律 硕 士 学 位 及 国 王 学 院 法 律 哲 学 博 士 学 位 。 彼 曾 在 伦 敦 任 职 于 The Goldman Sachs Group, Inc. 及 Longview Partners LP 。 刘 先 生 为 纽 约 州 注 册 律 师 及 特 许 财 务 分 析 师 (Chartered Financial Analyst) 特 许 持 有 人 。 彼 为 刘 銮 雄 先 生 之 儿 子 及 刘 銮 鸿 先 生 (本 公 司 之 主 要 股 东) 和 刘 玉 慧 女 士 之 侄 儿 。
刘 玉 慧 女 士
于 二 零 零 四 年 加 入 本 公 司 。 刘 女 士 亦 为 利 福 之 非 执 行 董 事 。 彼 持 有 加 拿 大 多 伦 多 大 学 之 理 学 士 学 位 及 牙 科 博 士 学 位 。 彼 为 刘 銮 雄 先 生 之 胞 妹,刘 銮 鸿 先 生 (本 公 司 之 主 要 股 东) 之 胞 姊 及 刘 鸣 炜 先 生 之 姑 母 。
陈 国 伟 先 生
于 二 零 零 四 年 加 入 本 公 司 。 彼 亦 为 本 公 司 审 核 委 员 会 及 薪 酬 委 员 会 之 主 席 。 陈 先 生 持 有 澳 洲 蒙 纳 士 大 学 工 商 管 理 学 士 学 位 。 彼 并 为 香 港 证 券 专 业 学 会 及 澳 洲 会 计 师 公 会 会 员 。 彼 在 财 务 及 会 计 方 面 累 积 逾 二 十 八 年 经 验 。 陈 先 生 现 为 勤 达 顾 问 有 限 公 司 之 董 事 。 彼 亦 为 庄 胜 百 货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、 中 国 兴 业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、 太 兴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、 National Electronics Holdings Limited ( 乐 声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) 及 Far East Consortium International Limited ( 远 东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) 之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, 上 述 所 有 公 司 之 股 份 均 在 联 交 所 上 市 。
马 时 俊 先 生
于 二 零 零 八 年 加 入 本 公 司 。 彼 亦 为 本 公 司 审 核 委 员 会 及 薪 酬 委 员 会 之 成 员 。 马 先 生 现 为 执 业 会 计 师 。 彼 为 中 翘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之 董 事 总 经 理 及 龙 跃 中 国 顾 问 有 限 公 司 之 董 事 , 于 核 数 、 财 务 及 会 计 方 面 累 积 逾 二 十 一 年 经 验 。 马 先 生 持 有 香 港 中 文 大 学 电 子 商 贸 管 理 理 学 硕 士 学 位 及 工 商 管 理 硕 士 学 位 。 马 先 生 为 英 国 特 许 公 认 会 计 师 公 会 资 深 会 员 、 英 国 特 许 秘 书 及 行 政 人 员 公 会 会 员 , 香 港 特 许 秘 书 公 会 会 员 及 香 港 会 计 师 公 会 会 员 。 彼 亦 为 亚 洲 铝 业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之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, 该 公 司 之 股 份 曾 在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上 市 , 并 于 二 零 零 六 年 五 月 私 有 化 。
罗 丽 萍 女 士
于 二 零 零 六 年 加 入 本 公 司 。 彼 亦 为 本 公 司 审 核 委 员 会 及 薪 酬 委 员 会 之 成 员 。 罗 女 士 由 一 九 九 零 年 至 一 九 九 七 年 为 执 业 律 师 及 自 一 九 九 八 年 起 至 今 为 执 业 大 律 师 。 罗 女 士 毕 业 于 香 港 大 学 , 并 获 得 香 港 及 英 国 之 执 业 律 师 资 格 , 以 及 获 得 澳 洲 首 府 最 高 法 院 之 大 律 师 及 执 业 律 师 资 格 。 彼 曾 任 本 公 司 之 联 营 公 司 The Kwong Sang Hong International Limited (「广 生 行」) 之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, 该 公 司 股 份 曾 于 联 交 所 上 市 。 广 生 行 已 于 二 零 零 五 年 二 月 私 有 化 。